Q32:進修部二專、進修部二專在職專班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為何?

A32:

※進修部二專單獨招生-嬰幼兒保育科

項      目

佔總成績

百分比

評分說明

工作成就

(年資)

及其他表現

30%

1.在學成績單或在職證明。

2.在學或工作表現成就(如年資、服務、證照、得獎紀錄)及其他優良表現。

※本項最高分數累積不超過30分。

自傳(含學習計畫)

70%

自傳,上限70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※進修部二專在職專班單獨招生-嬰幼兒保育科、高齡社會健康管理科、視光科

   嬰幼兒保育科

項    目

佔總成績百分比

評分說明

年   資

15%

1.任職滿一年加10分,每增一年再加5分,最高分數不超過15分。

2.不同單位之工作年資可相加計算。

工作成就及

其他表現

15%

1.幼保相關證照,每一證照加10分。

2.其他相關證照,每一證照加5分。

3.其他工作表現或成就(如獎狀、感謝狀),每項加5分。

4.本項最高分數累積不超過15分。

自   傳

70%

自傳一份,上限70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高齡社會健康管理科

項    目

佔總成績百分比

評分說明

年   資

15%

1.任職滿一年加5分,每增一年再加5分,最高分數累積不超過15分。

2.不同單位之工作年資可相加計算。

工作成就及

其他表現

15%

1.丙級照顧服務員證照,加10分。

2.相關訓練證明,每項加5分。

3.各類公民營機構相關講習,該講習時數超過6小時者,每項加5分。

4.其他工作表現或成就(如考績、得獎記錄),每項加5分。

5.本項最高分數累積不超過15分。

自   傳

70%

自傳一份(包括對本科之了解及未來規劃),上限70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視光科

   

佔總成績百分比

評分說明

  

15%

1.任職滿一年加5分,每增一年再加5分,最高分數累積不超過15分。

2.不同單位之工作年資可相加計算。

工作成就及

其他表現

15%

1.眼鏡鏡片製作技術士、門市服務技術士等丙級相關證照,加10分。

2.視光領域相關訓練證明與專業進修、講習(需附證明)每項加5分。

3.其他工作表現或成就(如近3年考績、得獎記錄),每項加5分

4.本項最高分數累積不超過15分。

  

70%

自傳一份,上限70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※以上資訊以本校招生簡章為主